1、服务商资格有效期内,在维修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列表内的配件,如确需更换列表以外的其它配件,服务商的配件价格必须与市场价格相符,否则,采购单位有权重新选择服务商。 2、响应、处理时限最低标准 (1)现场服务响应时效:接到服务需求后:周一至周五 8:00~18:00 期间为 1小时内到达现场,其余时间为 2 小时内到达现场。 (2)非硬件故障:2 小时内解决并完成服务需求;需要更换配件的服务单,在备件到货后 12 小时内完成服务需求。 3、质量要求: (1)技术人员应能准确诊断并告知采购单位用户故障原因,诊断差错率要控制在 5%以内。并向最终用户解释故障发生原因,可能导致的后果,以及拟采取的措施。 (2)故障修复过程中可能影响用户工作有影响的,要先咨询采购单位用户意见再处理。 (3)如果配件需要送修或更换,维修期间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,并需要配合采购单位用户登记故障配件的型号和产品序列号,并由采购单位签字再送维修。 (4)如果设备送修,办理交接手续,再送维修。 (5)如果需要更换配件,服务商需以书面形式出具报价单(加盖公司公章)给采购单位,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配件更换。 4、设备、设施维修结束后,服务商维修人员需向采购单位结算单。 5、配件更换后,在非人为条件下,两个月内同一故障不得再次发生,否则服务商负责免费修复,直至采购单位满意为止。 6、维护过程中,因服务商单方面造成的设备机件损坏,其费用由服务商承担。 7、服务商须向用户提供项目负责人及维护人员的详细联系方式。 8、响应类型要求:热线服务、驻场服务、派单服务、咨询服务。 9、服务类型要求:送修、现场、特殊服务要求(如购件、升级等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