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项目于2021年7月20日发布了采购公告,根据实际情况,现对原公告的“四、投标文件的组成”的第4点内容作调整,具体调整如下:
原公告内容:
“四、投标文件的组成:4、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(必须提供联系手机号码),若投标人不是法人的,还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必须提供法人的联系手机号码);”
调整为:“四、投标文件的组成:4、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(必须提供联系手机号码),若投标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的,还需提供法人(或企业负责人)委托书及法人(或企业负责人)身份证复印件(必须提相应人员的联系手机号码)。”
联系人:卢老师,0758-2716861
肇庆学院招投标中心
2021年7月25日